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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经济师 >考试经验 > 汇总!23年各地高级经济师评审要求!

    汇总!23年各地高级经济师评审要求!

    2023-12-26 14:43:51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

    考试经验栏目为您分享:申报评审是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关键一步,而工作业绩是否过硬,是决定能否通过评审的重要原因。那么各地区对于评审业绩有什么要求?各地要求一样吗?下文汇总了今年部分地区对于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的要求,明年要评审的同学们可参考哦~


    01、吉林


    根据《吉林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可知,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02、贵州


    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型、中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连续3年为国家纳税2500万元/年、1000万元/年、400万元/年以上;或企业被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为纳税大户。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实现本单位利税连续2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或为企业大幅减亏或扭亏为盈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1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独立承担其中经济要素管理工作。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战略规划,营销模式,技术改造,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方的起草、论证、可行性评估并组织实施。


    4.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经济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或主持和直接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技术攻关项目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5.因经营管理业绩显著,在同行业中贡献突出,被选为省级行业商(协)会的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并积极参与商(协)会各项管理工作,工作成绩显著。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经济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或市(厅)级重点课题4项(以有关部门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8.指导下一级经济专业人员认真履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帮助2名以上经济专业人员考试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从事经济工作业绩显著,荣获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管理者,或市(厅)级表彰2次以上。


    03、上海


    根据<上海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可知,上海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业绩要求如下: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申报。一旦发现多头申报,立即由各评委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受理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上一年度未通过高级经济师评审,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的,方可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4、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5、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6、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本年度申报依据。


    (五)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经济师。


    04、福建


    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要求:


    提交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业绩材料2项以上,且材料中应体现申报人系相关项目或技术负责人。


    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05、江西


    根据<江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通知>可知,江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业绩要求如下: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领域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项目、课题、成果、规划、规章、标准及各种经济活动,获省级部门(或市级)表彰、奖励2次以上(以个人证书为准,下同);


    2.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或主持市级课题4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县以下(不含本级)单位工作的,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2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经济分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政策建议,2项以上并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工作,2项以上被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为依据);


    5.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近3年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5%以上(以纳税凭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为依据);


    6.主持或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近3年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


    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但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或相关中级专业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职称学历条件,且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或相关中级专业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满3年,除符合高级职称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类或经济类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3);


    2.因专业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内获省级“五一”劳动奖章,或省(部)级以上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管理者。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经济领域重大项目(课题)1项(以有关部门立项、评审、鉴定、验收为准)。


    注意:


    申报人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否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06、江苏


    根据<江苏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通知>可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业绩起算时间为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


    江苏2023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业绩要求: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十二)和(十三)至(十六)中的各一项: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 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主持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四)瞪羚企业的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二等奖1 项(项目主要完成人)。


    (六)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


    (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2 项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九)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3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十)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局)级一等奖1 项以上,或市(厅、局)级二等奖 2 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十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十二)从事经济专业工作15 年以上,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公开出版著作 1 部(独立撰写5 万字以上)。


    (十四)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 篇(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


    (十五)在省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第一作者)。


    (十六)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 2 篇(前 3 名)。


    注意:


    1、显著经济效益,指业绩成果导致每年新增利税1000万元以上;为企业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指本人主持经营管理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在扭亏转盈后每年利税达到300万元以上(全行业亏损的情况除外)。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2、业绩成果类:专业技术项目或课题、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应上传到“业绩成果佐证材料、获奖”等相应附件类别中,其中“专业技术项目或课题”附件材料须归类整合上传,即1个项目建议整合成1个 pdf 文件上传(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案或计划、验收报告、获奖情况等以及能佐证本人在项目中承担角色的有效证明材料),有X个项目就应上传X个 pdf 文件,且附件的名称应与登记录入的项目名称一致。论文著作:每一篇文章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建议整合成1个 pdf 文件上传,有X篇文章就应上传Ⅹ个 pdf 文件,且附件的名称应与登记录入的文章名称一致。


    07、浙江


    浙江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业绩要求按3类人员来分,具体如下:


    第九条 从事经济咨询研究人员的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经济领域内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设区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部门的验收;


    2.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设区市(厅)级一等奖1项,或设区市(厅)级二等奖2项奖励;


    3.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4.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总价值5000万元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和可行性研究,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从事经济管理决策人员的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3.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和创新投入连续3年来达到省内同行先进水平;


    4.担任事业单位经济方面主要负责人后,在加强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第十一条 从事经济管理实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政策规章的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设区市(厅)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鉴定和全程筹建与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3.获得设区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巾帼英雄”,或相同级别的荣誉称号;


    4.对本单位、本行业改革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负责过难度较大经济管理项目实施(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高新技术项目推广、应用,专利申报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注意:


    1、评价条件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均指受聘经济师职务后所取得或要求的。直接申报对象以近5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申报者需提供表彰、奖励、通报、推广、规模企业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主持”是指担任单位、项目、规划、调研、评估鉴定、政策文件制定、方案制定等负责人;“主要人员”是指排名前3位的人员;“主要作者”是指书稿撰写内容达20%以上、论文第一、二作者;集体荣誉只限于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个人荣誉以奖励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省、市行业排名,以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08、宁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可知,宁夏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专业工作能力与业绩


    任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实践工作能力中的3项:


    1.连续3年以上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5年以上参与经济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关键问题,提出过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或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由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相关材料);


    2.有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对大中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经济运行方案,解决重大项目经济运行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


    3.主持完成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重大咨询、评估、科研课题等业务工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参与完成国家或自治区级、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


    5.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主持、参加编写行业规划、标准、重大经济工作政策法规,并已实施;


    6.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编制过市(厅级)以上或大、中型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纲要等项工作的经历;


    7.作为负责人或执笔人完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厅(局)安排的经济考察、调研报告,调研成果被有关厅局、地方政府采纳应用2项或获得自治区领导肯定性批示;


    8.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的政策措施或合理化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重要贡献,并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获本专业市(厅)级以上奖项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9.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保持增长。


    注意:


    1、破格条件


    第七条 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且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突出的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8〕80号)中相关条件,经本人申请,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可直接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2、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职称评审提供的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论文、业绩成果等材料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度的12月31日。


    09、广西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可知,广西2023年高级经济师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如下: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经济类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经济类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经济类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


    县级以下单位的申报人员,获市(厅)级经济类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二)从事经济工作业绩显著,获国家级或自治区表彰(奖项须经全国或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三)广西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的重点项目投产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验收。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的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首次入围广西企业100强、制造业50强或服务业50强榜单,或连续3年排名提升(稳定)。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研发、就业、节能减排等3项以上主要指标取得明显提升。


    (九)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纳税、研发、就业、节能减排等3项以上主要指标连续3年持续提升。


    (十)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单位的管理模式、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推广。


    (十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开展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业务问题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可。


    (十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提出新的业态和模式、资本运作方式或企业管理方式等,为企业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十三)主持或作为骨干为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重要贡献,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企业管理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5)。


    (十四)主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的主要经济部门工作期间,创新意识强,对本专业有独到的见解,提出较高价值的建议,为单位(部门)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审查知识产权入股、转让、质押融资、实施许可等项目,以及代理的专利案件,实施成果应用转化后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十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知识产权导航、预警、信息化建设工作,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显著作用。


    (十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纠纷案件,或高效打击仿制、假冒等侵权行为,为企业或行业减少较大的经济损失。


    10、河北


    根据<河北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可知,申报河北高级经济师业绩成果从取得经济师职称后起算,具体要求如下,快来看!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承担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科 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 结项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 投入使用后达到设计目标(附立项和验收材料)。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制定的有关规划、政策、方案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 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完成上级下达 的生产经营任务,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或扭亏为盈(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对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创新并应用于 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对本单位改革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产生 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八)独立或作为骨干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于 5 万字);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或发表独立完 成的本专业论文 2篇,其中 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 2000字)。


    (九)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 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经济 领导的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须提供分析报告和批示);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 省级有关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近三年参加本行 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 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1次以上(须提供会议手册、会议签到表、演讲 照片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 项报告等起草工作 5项以上(须提供有关报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 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 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 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级有关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 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经济管理模式、方法等方面有 重大创新,成果被同行业广泛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地推动经济社会进步(须提供研究报告和证明材料)。


    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 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 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 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 要工作,撰写成果总结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骨干人员为前 3名,主要人员为 前 5名。


    (七)省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 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 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 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八)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 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 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 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九)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十)著作是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 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 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 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 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十三)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11、北京


    根据<北京深化经济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实施办法>可知,北京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经济专业领域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针对行业发展、经营模式、变革创新、技术转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工作,具有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投融资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兼并重组方案、管理变革方案、经营机制变革方案等,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能够总结管理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优化配置方面,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12、湖南


    根据<湖南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可知,湖南2023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依据湖南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可知,湖南2023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1.申报参评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可参考湘职改办〔2018〕18 号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成果材料。


    2.业绩成果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能有效佐证业绩成果取得的时间、承担的角色和产生的效益、效果。其中项目成果需提供佐证本人任职(角色)及获得认可的相关材料,获奖情况需提供标注本人姓名的相关获奖证书材料,科研课题需提供立项佐证材料、结题佐证材料及标注本人名字的相关人员名单。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可。


    3.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所在(送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


    4.获得政府颁发有关文件表彰的(没有证书),如“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中层骨干人才”等荣誉,可以复印表彰文件封面和含有姓名、单位等信息的附录页,标记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13、云南


    根据<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可知,云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业绩从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起算。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 年以上; 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或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 5 年以上。且业绩突出, 使所在单位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国家级奖励1 项以上; 或获得省 (部) 级奖励一等奖1 项以上, 或二等奖2 项以上, 或三等奖3 项以上。


    (3)主持国家级项目 1 项以上, 或省 (部) 级项目 2 项以上, 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中外投融资、管理创新等重大经济项目3项以上, 完成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等, 并通过主管部门 验 收 或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果, 取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效益。


    (4)主持制定重要经济政策、规章、经济领域重点行业规 划、重大行业标准等2 项以上, 并正式颁布实施。


    (5)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领军地位, 业务工作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 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果。


    14、海南


    根据<海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可知,海南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1到6项中任意2项以上条件;申报副高级人力资源师,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第7项条件及第1至6项中任意1项以上条件;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任现职期间,须具备第8至9项中任意1项及第1至6项中任意1项以上条件。


    1.主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期间,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2.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连续3年盈利(以审计报告为准),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企业管理创新奖项。


    3.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连续3年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连续2年以上,期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省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顺位)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3项以上,并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用;或从事经济咨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研究、咨询项目3项以上。


    6.主持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投资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间,主持完成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7.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总结报告责任页排名前3)参与企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并在组织机构调整、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做出显著贡献。


    8.在知识产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创新和创新服务方面,获得主持基金项目、研究课题国家级1项以上或省部级2项以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规划、标准、措施制定等工作。


    9.作为骨干完成或受理审查重大知识产权入股、转让、质押融资、实施许可等项目,以及代理的专利案件,实施成果应用转化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显著作用,在全省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需连续3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显著提升(提供有效业绩数据);或作为骨干受理并完成知识产权纠纷、争议、诉讼等案件,或高效打击仿制、假冒等侵权行为,为企业或行业减少或挽回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15、四川


    根据<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可知,四川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能力与业绩要求


    1.系统掌握文化旅游经济工作的理论、方法、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对本专业理论有较为系统性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主持本单位、本地区文化旅游经济课题研究、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管理创新、宣传营销、品牌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工作,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具有指导文化旅游经济师的能力,积极培养后备人才。


    4.获得旅游经济师职称以来,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教材1部以上,其中合著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均已正式出版。


    (3)本人撰写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重大文化旅游经济问题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2篇以上。


    (4)在全省性行业会议上代表所在文旅行业进行主旨分享、专题演讲2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人撰写的(收入出版的论文集)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性文章2篇以上。


    (5)创作与本专业相关导游词(景区讲解词)2篇以上且被实际应用,每篇字数8000字以上。


    5.获得旅游经济师职称以来,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文化旅游经济情况与发展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文化旅游经济工作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2)负责过重大文化旅游经济管理项目实施(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宣传营销活动策划和实施,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推广、应用,知识产权申报和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主持制定文化旅游经济政策、法规、标准、经济改革方案或重点发展规划和项目并实施,或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文化旅游经济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的制定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4)主持文化旅游经济领域内1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含节庆、会展、演出、赛事等活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5)主要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文旅项目的招商引资、落地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7)在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文化旅游经济管理专业工作10年以上,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并促进本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从事导游行业,5年内累计带团不少于200天,在省内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活动(展览)主讲;


    ②因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媒体宣传3次以上(以报道文章复印件或活动图像为准);


    ③被评为天府旅游名导;


    ④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9)在推进文化旅游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并创造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文化旅游行业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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