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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31省份社平工资、社保基数标准(2023年12月版)

    2024-01-08 10:43:40    来源:浙江中智    点击:

    就业晋升栏目为您分享:2023年5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官方权威的2022年各行业平均工资,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下文就为各位带来2023年12月版全国31省份社平工资、社保基数标准!


    全国31省份社平工资、社保基数标准


    全国31省份社平工资


    前段时间,各地陆续公布了平均工资的相关信息,下文为您整理全国各省的2022年平均工资数据如下:


    全国31省份社平工资、社保基数标准(2023年12月版)


    全国各省社保新缴费基数


    另外,还为大家整理了全国各省社保新缴费基数,详情如下(市级的社保基数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01 北京


    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京人社发〔2023〕8号


    02 浙江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3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根据以上数据,我们推算出浙江社保新下限将调整为4462元,新上限将调整为24060元。


    03 河南


    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以596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579元 (60%),缴费基数上限为 17895 元 (300%)。


    豫人社办〔2023〕119号


    04 云南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度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新的缴费工资从2023年9月开始执行,执行时间至次年度单位缴费工资集中申报的前1个月。


    二、申报方式


    各参保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按2022年省全口径社平工资(6906元)进行保底封顶后,生成缴费基数。退休人员缴费工资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并以生成的缴费基数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05 黑龙江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测算,2023 年度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基本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77160 元,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6430 元。自 2023 年 1月1日起使用。


    黑人社函〔2022〕530号


    06 天津


    一、职工平均工资


    2022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028元,月平均工资为7919元。


    二、相关福利待遇


    2023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919元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3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三、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及有关标准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751元和23757元。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751元至23757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为4751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4751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4751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4751元。


    (六)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四、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相关部门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549元(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3261元,其中,11432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829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本通知从2023年8月21日起执行。


    津人社局发〔2023〕8号


    07 辽宁


    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2116元(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


    二、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106元/月。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四、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003元(月人均为3667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 江西


    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098元。2023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659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8294元。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9 湖北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鄂人社发〔2023〕30号


    10 湖南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2022年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84元。现就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284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3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852元/月,下限调整为3770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以上规定从2023年8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湘人社规〔2023〕14号


    11 海南


    2023年度我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下限为4830元。


    琼人社发〔2023〕72号


    12 陕西


    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344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53032元,下限标准为50606元。


    陕人社函〔2023〕469号


    13 山西


    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77257元,月平均工资为6438元。


    以此为依据,确定2023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863元,上限为19314元。


    晋人社厅发〔2023〕42号


    14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字〔2023〕41号)明确:


    2022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9630元(月平均工资为7469元)。


    内医保险办字〔2023〕41号


    15 吉林


    依据相关统计数据计算,现公布 2022年度全省全口经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就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864元。


    二、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966元/月,下限为3993.2元/月。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上、下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吉人社联〔2023〕76号


    16 上海


    上海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183元/月。按此计算,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7 安徽


    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皖人社秘〔2023〕186号


    18 福建


    2023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1元,下限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闽医保〔2023〕64号


    19 山东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鲁人社字〔2023〕59号


    20 广东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其中,广州市、深圳市、省直(第一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5284;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第二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4546;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第三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第四类)缴费基数上限为26421,缴费基数下限为4190。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粤人社发〔2023〕22号


    21 广西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即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桂人社发〔2023〕61号


    22 重庆


    一、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2348元/年(6863元/月)。


    二、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


    三、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档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照82348元/年(6863元/月)的60%执行,其中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2348元/年(6863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渝人社发〔2023〕48号


    23 四川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 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 84912元。按照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 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下同)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为4246元/月。


    川人社办发〔2023〕62号


    24 西藏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3〕54号),确定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791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统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237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6474.6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在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相应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5 甘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816元,以此核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448元,下限标准为4090元。


    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上述统计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


    甘人社通〔2023〕301号


    26 青海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6348元/年(8029元/月)。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08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17元/月。


    青人社厅函〔2023〕244号


    27 新疆


    根据《关于明确兵团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兵人社函〔2023〕145号)及《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社发〔2023〕51号)文件精神:


    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社会平均工资”)91501元(7625元/月)。2023年兵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社会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457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调整为22875元/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


    28 河北:公布计算口径


    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533元,现予以公布,仅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统一使用。


    29 贵州:公布计算口径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66号),现将全省及九个市(州)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公布如下: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2291元,同比增长0.9%;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5047元,同比增长0.4%。分市(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贵阳市92472元(在岗94808元)、六盘水市77950元(在岗81131元)、遵义市83815元(在岗86565元)、安顺市72949元(在岗75560元)、毕节市77136元(在岗79359元)、铜仁市74511元(在岗79022元)、黔西南州81528元(在岗85123元)、黔东南州76265元(在岗78812元)、黔南州74320元(在岗76517元)。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969元,同比增加104元,增长3.6%。其中:贵阳市2690元、六盘水市3188元、遵义市2474元、安顺市2909元、毕节市2682元、铜仁市2854元、黔西南州2734元、黔东南州2816元、黔南州2523元。


    黔人社发〔2023〕9号


    30 宁夏:公布计算口径


    2022年,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631元,比上年增加9365元,同比名义增长8.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7%。


    宁夏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8614元,同比名义增长8.4%。城镇全部单位(全口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1993元,同比名义增长7.9%。


    2022年,宁夏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537元,与上年的55327元相比,增加2210元,同比名义增长4.0%,增速比2021年回落6.8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9%。


    31 江苏


    暂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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